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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城司机酒后驾驶营运货车被查

    信息发布者:宽城镇东冰窖村
    2017-08-05 12:00:37   转载

    在很多人的眼里,营运车就是出租车,其实不是那么回事。根据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包括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险品运输。营运机动车从事经营活动,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法律对营运机动车违法处罚更严厉。

    7月25日晚,宽城县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灰色轻型普通货车沿元宝街由西向东行驶,在经过文卫路路段时,镇中队的执勤民警对王某的车辆依法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驾驶员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处罚,驾驶人王某后悔不已。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

    对饮(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来源:承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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