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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严管电动车!以后楼梯间、地下室禁止停放了……

    信息发布者:宽城镇东冰窖村
    2017-10-18 07:20:34   转载

    近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共计九条,分别对在不同区域场所,电动车如何充电、停放做了明确规定。


    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10月12日起至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群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将居住5人以上的群租房,以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的群租房和住宅小区确定为整治重点


    严禁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如在住宅区,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不得长时间充电。


    如果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我省开展群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在整治群租房方面

    各地将重点排查居住部分未与非居住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无证无照或非法违法生产,设置在耐火等级一、二级以外的建筑内,设在地下(半地下)、厂房、仓库及违法建筑内,未按照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


    在居住房屋内使用明火,不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用电负荷超额以及私拉乱接电线,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相关人员未经消防培训,未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


    整治群租房和住宅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方面

    将重点排查建筑内部特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物业管理单位不落实日常管理、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制度等突出问题。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群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析辖区群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迅速安排部署。

    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隐患,一律督促立即整改;


    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一律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群租房,一律关停取缔;


    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群租房,一律限期拆除;


    对群租房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一律强制拆除;


    对在建筑内部停放充电的电动车,一律清理出户;


    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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